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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別
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區
限制規定

地方特考

三等

四等

五等

1.採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方式辦理(共分12個考區及15個錄取分發區)。 
2.錄取分發區:
(1)台北市區。
(2)新北市區。
(3)台中市區。
(4)台南市區。
(5)高雄市區。
(6)基宜區(基隆市、宜蘭縣)。
(7)桃園縣區。
(8)竹苗區(新竹縣市、苗栗縣)。
(9)彰投區(彰化縣、南投縣)。
(10)雲嘉區(雲林縣、嘉義縣市)。
(11)屏東縣區。
(12)花東區(花蓮縣、台東縣)。
(13)澎湖縣區。
(14)福建省金門區(金門縣)。
(15)福建省連江區(連江縣)。 
3.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,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,不得自行決定考區。
及格人員,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「3年內」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,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「再服務3年」,始得轉調以外之機關任職。
地方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
類科
分發單位
工作性質
一般行政
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、經濟部商檢局、行政院主計處所屬機關、各縣市鄉鎮區公所、衛生局、環保局、各級學校單位。 處理公文收發、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、一般行政管理、速記、議事、事務管理、倉庫管理、物料採購、出納、打字等。
一般民政
內政部、各縣市戶政單位、鄉鎮公所、鄉里長辦公室、民政局、兵役課、民政課等機關。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,例如:救災、造冊、發放補助款、公文往返、協助村里長。
社會行政
中央健保局、勞保局、勞工局、內政部社會司、國民就業服務中心、行政院衛生署、職訓中心。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、財務之輔導、各合作社人員講習、宣導合作教育、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、兒童、少年、婦女、老人等福利業務。
人事行政
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、銀行人事室、中央人事處暨各所屬人事機構、考選部等。 辦理考選行政、人事行政、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。
教育行政
教育部、教育局、學校單位學務處、出納組等。 普考多為學校幹事、高考例如督學,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,如:校地勘查、學區規劃等。
公職社工師
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、各縣市政府社會局。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、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: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、管理、輔導等事項;兒童、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、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戶政
戶政事務所。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、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。
地政
市政府地政處、城鄉發展局、地政事務所。 辦理地政、土地徵收地價、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。
法制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、縣市政府法制局。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、法制相關業務業務、辦理法制作業、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。
勞工行政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、勞工保險局、勞工局。 勞政業務、勞工行政相關工作、辦理有關勞、農保、就保、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。
財經政風
中央政府各屬機關、各級民意機關、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、政風處等。 整肅行政風氣、接受民眾申訴、政令宣導、防貪防瀆等,例如法令規定: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。
法律政風
中央政府各機關、各級民意機關、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、政風處等。 辦理政風業務、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。
財稅行政
各區國稅局、縣市政府機關、稅捐處、稅捐稽徵所。 稅務工作、辦理國稅業務。如:查稅、受理繳稅、稽查、稅務資料處理、歸檔建檔、例行稅務受理。
金融保險
勞工保險局、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。 辦理有關勞、農保、就保、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,協助辦理質物鑑定、估價、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。
會計
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、各部會所屬會計室、各政府機關及學校會計處。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,管理機關內部經費,從年度預算編制、使用、核銷、審計等事項。
審計
審計部暨所屬機關。 監督預算之執行、審核財務收支、審定決算。
經建行政
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、各縣市政府。 辦理經建行政、工商發展登記、工商輔導管理、公用事業管理、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。
交通行政
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、捷運局、高速鐵路局、高速公路局等。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:公務運輸管理、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、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。
電子工程
各縣市政府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、國防部軍備局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、廣播電臺。 AM、FM發射系統、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、裝備維修及支援、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、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。
電力工程
經濟部能源局、工務局、港務局、捷運工程局、廣播電臺。 辦理電業法、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、機電工程規劃設計、AM、FM發射系統、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、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。
電信工程
縣市政府警察局、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。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、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、發傳遞作業、負責警報系統、有(無)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,保持暢通、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、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。
機械工程
環境保護局、縣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、國防部軍備局。 裝備維修支援、系統測試評估、機械工程相關業務、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、城市舞台之舞台、燈光、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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