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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地特三等考試科目》
   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。共同科目計兩科,共占總成績20%,專業科目計六科,共占總成績80%。但不得
 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。

《共同科目》
 (應試科目上端有「◎」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。應試科目上端有「※」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
  。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)
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
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類科
專業科目
一般行政
◎1.行政學、◎2.行政法、3.公共管理、4.政治學、5.公共政策、6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
一般民政
◎1.行政學、◎2.行政法、3.地方政府與政治、4.政治學、5.公共政策、6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
人事行政
◎1.行政法、◎2.行政學、3.心理學(含諮商與輔導)、4.現行考銓制度、5.各國人事制度、6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
教育行政
◎1.行政法、2.比較教育、3.教育行政學、4.教育心理學、5.教育哲學、6.教育測驗與統計
社會行政
◎1.行政法、2.社會學、3.社會工作、4.社會研究法、5.社會福利服務、6.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公職社會工作師
◎1.行政法、2.社會工作實務、3.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
戶政
◎1.行政法、2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、3.社會工作、4.民法總則與親屬編、5.移民政策與法規(含兩岸關係法規、入出國及移民法)、6.戶政法規(含戶籍法、國籍法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)
地政
1.土地利用(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)、2.民法(含總則、物權、親屬與繼承)、3.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、4.土地經濟學、5.土地政策、6.土地估價
法制
◎1.民法、◎2.行政法、3.刑法、4.商事法、5.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、6.立法程序與技術
勞工行政
◎1.行政法、◎2.經濟學、3.就業安全制度、4.勞資關係、5.社會學、6.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
法律政風
◎1.行政學、◎2.行政法、3.社會學、4.刑法、5.公務員法(含任用、服務與懲戒)、6.刑事訴訟法
財經政風
◎1.行政學、◎2.行政法、◎3.經濟學、4.社會學、5.心理學、6.公務員法(含任用、服務與懲戒)
財稅行政
◎1.租稅各論、◎2.民法、◎3.財政學、◎4.經濟學、◎5.會計學、◎6.稅務法規
會計
◎1.中級會計學、◎2.財政學、◎3.成本與管理會計、◎4.政府會計、◎5.審計學、◎6.會計審計法規(含預算法、會計法、決算法與審計法)
交通行政
1.運輸管理學、2.運輸規劃學、3.運輸學、4.運輸經濟學、5.交通政策、6.交通行政
經建行政
◎1.經濟學、2.商事學、3.統計學、4.貨幣銀行學、5.國際經濟學、6.公共經濟學
電子工程
◎1.工程數學、2.電路學、3.計算機概論、4.電子學、5.電磁學、6.半導體工程
電力工程
◎1.工程數學、2.電路學、3.計算機概論、4.電子學、5.電機機械、6.電力系統
電信工程
◎1.工程數學、2.電路學、3.電子學、4.電磁學、5.計算機概論、6.通信與系統
機械工程
1.機械設計、2.熱工學、3.工程力學(含靜力學、動力學與材料力學)、4.流體力學、5.自動控制、6.機械製造學(含機械材料)
《地特四等考試科目》
   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。共同科目計兩科,專業科目計四科,六科成績平均計算。但不得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。

《共同科目》
 (應試科目上端有「◎」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。應試科目上端有「※」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
   。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)
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
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
類科
專業科目
一般行政
※1.行政學概要、※2.行政法概要、◎3.公共管理概要、◎4.政治學概要
一般民政
※1.行政學概要、※2.行政法概要、◎3.地方自治概要、◎4.政治學概要
人事行政
※1.行政學概要、※2.行政法概要、3.心理學概要(含諮商與輔導)、4.現行考銓制度概要
教育行政
※1.行政法概要、2.教育概要、3.心理學概要、4.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
社會行政
※1.行政法概要、◎2.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、◎3.社會工作概要、4.社會研究法概要
戶政
※1.行政法概要、※2.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、◎3.社會工作概要、4.民法親屬編概要
地政
1.土地利用概要、2.民法物權編概要、3土地登記概要、4.土地法規概要
勞工行政
※1.行政法概要、2.就業安全制度概要、3.勞資關係概要、4.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
法律政風
※1.行政法概要、2.刑法概要、3.刑事訴訟法概要、4.公務員法概要(含任用、服務與懲戒)
財經政風
※1.行政法概要、※2.經濟學概要、3.心理學概要、4.公務員法概要(含任用、服務與懲戒)
財稅行政
◎1.財政學概要、◎2會計學概要、◎3.稅務法規概要、◎4.民法概要
會計
◎1.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、◎2.政府會計概要、◎3.審計學概要、◎4.會計學概要
交通行政
1.運輸管理學概要、2.運輸學概要、3.運輸經濟學概要、4.交通行政概要
經建行政
※1.經濟學概要、2.統計學概要、3.貨幣銀行學概要、4.國際經濟學概要
電子工程
※1.計算機概要、2.電子學概要、3.基本電學、4.電子儀表概要
電力工程
1.電子學概要、2.基本電學、3.電工機械概要、4.輸配電學概要
電信工程
※1.計算機概要、2.基本電學、3.通信系統概要、4.電子學概要
機械工程
1.機械設計概要、2.機械製造學概要、3.機械力學概要、4..機械原理概要
《地特五等考試科目》
   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。共同科目計兩科,專業科目計兩科,四科成績平均計算。但不得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。
《共同科目》
 (應試科目上端有「◎」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。應試科目上端有「※」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
   。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)
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
 ※2.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類科
專業科目
一般行政
※1.行政學大意、※2.法學大意
一般民政
※1.地方自治大意、※2.法學大意
人事行政
※1.人事行政大意、※2.法學大意
教育行政
※1.教育學大意、※2.教育法規大意
社會行政
※1.社政法規大意、※2.社會工作大意
勞工行政
※1.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、※2.法學大意
地政
※1.土地法大意、※2.土地行政大意

戶政

※1.戶籍法規大意、※2.法學大意
政風
※1.公務員法大意(含任用、服務與懲戒)、※2.法學大意
財稅行政
※1.稅務法規大意、※2.財政學大意
會計
※1.會計學大意、※2.會計審計法規大意
經建行政
※1.經濟學大意、※2.法學大意
電子工程
※1.電子學大意、※2.基本電學大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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